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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认识”、“大局”及其他

两会随笔
2000-03-13 来源:光明日报 吴纶卿 我有话说

政协提案现场协调会上,国家计委副主任张国宝向三峡邻近的省份推销“三峡电”时承认,不少省份对“接纳”“三峡电”缺乏热情,有的省份干脆声称自己的电够用,不接受“三峡电”……对此,张国宝认为,在电价有竞争的前提下,三峡邻近省份应接受“三峡电”,“这不仅是个认识问题,也是个大局问题”……

诚哉斯言!然而,在“认识”和“大局”之外,恐怕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,那就是“体制”问题。

在市场体制下,人们的经济行为受制于其利益考量,企业的行为则在于追求利润最大化。为此,人们在生产经营中,无不千方百计地降低成本投入,以求取得最大收益。据国家计委物价司和基础设备司仔细测算,“三峡电”的落地价在0.3元以下。这个价格与拒纳“三峡电”的省份目前发电和售电的价格相比,有非常强的竞争力。由此,那些宁要高价电、而拒纳低价电现象的存在,起码说明这些省份的供电主体尚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,说明我们的市场还存在比较严重的条块分割,某些行政权力还未退出市场,并且这些权力在阻碍着统一市场的形成,阻碍着市场体制的最终确立。

当然,有关方面拒纳低价电并非是不计自己的损益。只不过,这种损益考量所顾及的仅限于自己那一小“块”垄断利益。说到“垄断利益”,恐怕还不只限于拒纳低价电这样的企业或部门。近年来,人们屡屡诟病那些名为保护“国家利益”,实则维护自己“垄断利益”的地方和部门。的确,在我们社会主义的人民共和国中,哪有只让少数人受益、多数人不受益或很少受益的“国家利益”呢?

电力属上游产业,电价的高低,直接影响许多下游企业生产成本投入的大小。不能否认,在现阶段,由于电力网络建设和管理的区域性,使电力供应带有某种特殊性。但是,这并不足以构成某些电力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违背市场准则,拒纳低价电的理由。

在政协经济组会议上,袁国林委员不无忧虑地说,现在一些地方电网为了拒纳本网以外电厂的电,规定了高额的“入网费”,其价格甚至高于“三峡电”的销售价……如果在三峡第一台机组发电时如此,那么,以后三峡工程全部竣工后,多机组发电的情况下,情形又该如何?

看来,对拒纳低价电的部门进行“大局观”教育是必要的,但是,要彻底解决“拒纳”问题,还需要我们坚决地把市场导向的改革快速地向前推进,使企业更像企业,政府更像政府,也就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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